(2021年7月6日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十六次主席會議修訂)
根據《中國民主建國會章程》相關規定和工作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會員應履行交納會費的義務。會員須按時向所屬基層組織交納會費,未編入基層組織的會員向所屬地方組織交納會費。
二、會費交納以會員每月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、經常性的工資收入(稅后)為計算基數,分檔計算。在職會員:月收入3000元以下,每月交納10元;月收入3000至5000元,每月交納15元;月收入5000元至10000元,每月交納20元;月收入10000元以上,每月交納25元。不在職會員:每月交納10元。
會員自愿多交會費,數額不限。
三、交納會費確有困難的會員,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請,經基層組織研究批準后少交或免交會費。
四、與中共或其他黨派交叉的會員按上述規定全額交納會費。
五、會費可按月交納,也可按季度、年度交納。
六、基層組織所收會費全額用作基層組織活動經費。
七、會費收支、賬目管理要由專人負責,并定期向本支部會員公布收支情況。上一級地方組織應定期檢查基層組織會費收支情況。
八、對不主動交納會費者,要督促收繳。對無正當理由逾年不交納會費者,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,必要時可按會章規定進行處理。
九、本辦法由會中央組織部解釋。